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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裁判评议确认法比奥禁区倒地未判点球处理正确,VAR系统介入判定存在明显失误引发热议
在今日,中国足协通过其官方微博平台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正式公布了关于2026赛季第九期裁判评议工作的最终结果。此次评议工作由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完成,涉及了14个近期中超、中甲及中乙联赛中俱乐部提交的申诉判例。经过深入分析和细致讨论,评议组认定其中有3个判例在关键性判罚上存在明显的错误或遗漏。
据中国足协官方消息显示,本次第九期裁判评议工作于6月2日晚正式展开。这是一场重要的内部会议,旨在对近期比赛中出现的争议性判罚进行回顾与评估。本期评议共涉及14个来自中超、中甲以及中乙联赛的判例,这些判例均来源于各相关俱乐部针对比赛中的具体判罚提出的申诉材料。评议组在会议过程中采取了视频会议的形式,确保了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评议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还特别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共同参与旁听。
会议采用了一种结合集体讨论与个人意见表达的模式,所有评议组成员都充分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最终的评议结论。这一过程不仅体现了专业性的要求,也展现了对中国足球裁判体系不断优化和完善的坚定决心。
判例一:在中超联赛第15轮重庆铜梁龙对阵北京国安的比赛中,比赛进行到第8分钟时,北京国安队的29号球员在对方的罚球区内与重庆铜梁龙队的32号球员发生了接触并倒地。然而,裁判并未对此做出犯规判罚,尽管VAR(视频助理裁判)介入进行了回看,但最终裁判仍维持了原判,判定为不犯规。

面对这一情况,北京国安俱乐部提出了正式的申诉意见,认为对方球员存在拉拽本方队员的行为,应当判罚点球并给予黄牌警告。针对这一判例,评议组成员经过详细分析后得出多数意见,并且得到了国际足联裁判讲师的认可。评议组最终确认,双方球员之间的争抢动作属于比赛中的正常接触,未达到推人、拉人或拉扯等构成犯规的程度。因此,裁判员在场回看后维持不犯规的决定是正确的,而VAR的介入存在明显错误。
判例二:在同一场比赛的第34分钟,北京国安队的29号球员成功破门得分,裁判员随即判定进球有效,而VAR并未介入。对此,重庆铜梁龙俱乐部提出申诉,认为VAR在划线定格位置和机位选择上存在失误,指出北京国安29号球员在进球前已经处于越位状态,因此该进球应被判定无效。
针对此判例,评议组经过全面审查后达成一致意见,认为VAR在检查越位位置时所选择的关键帧是准确无误的。在越位机位中,由于双方球员的有效部位存在遮挡,使用球门线机位进行划线的选择是合理的。此外,在比对双方运动员位置时,所选择的身体部位、划线位置以及比对结果均符合VAR的操作程序,因此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裁判员判定北京国安进球有效的决定合理,VAR未介入也是恰当的。
判例三:在比赛的第85分钟,北京国安队再次取得进球,裁判员同样判定进球有效,VAR仍未介入。对此,重庆铜梁龙俱乐部提出申诉,认为对方9号球员在进攻过程中冲撞了本方守门员,因此后续的进球应被判定无效。
对于这一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双方球员在争抢高空球时的动作属于正常范围,北京国安9号球员在起跳时并未主动冲向重庆铜梁龙球员,而是受到对方32号球员的接触和挤靠后才与守门员发生碰撞。此外,守门员当时并未用手控制球,因此双方球员的接触并未构成犯规。随后北京国安29号球员的进球是有效的。裁判员判定进球有效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也是合理的。






















